碰到恐怖情人怎麼辦? 讓警察杯杯跟你說!

201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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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恐怖情人案件仍持續發生中,報復情人手段已經愈來愈激烈,像是揚言「殺死你全家」、持刀追砍或是引爆瓦斯同歸於盡等,怎麼預防悲劇發生,要尋求什麼法律途徑協助?針對正在交往中的妳(你),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提供以下作法供大家參考。

 

碰到恐怖情人怎麼辦? 讓警察杯杯跟你說!
(圖/取自網路)▲示意圖

 

一、「觀察」對方變化的言行,如果讓你備感壓力,建議開始保持距離:

 

1.對方控制慾強烈、情緒反覆無常,易怒或開始暴力歐打。

2.對你的日常生活及週遭親朋好友有強烈敵意,或是對他們說一些傷害你的話語。

3.要求不合理的性行為,或是拍攝性愛影片及私密照片等。

4.有酗酒及吸毒的習慣。

 

二、當你發現對方有恐怖情人警訊時,請採取下列自我保護的方法:

 

1.隨身攜帶防身用品。

2.避免單獨與對方接觸,會面處選擇明亮人多的地方。

3.切勿與對方有金錢上糾紛,或接受對方贈予的貴重禮物。。

4.爭吵時避免挑釁、辱罵的言語激怒對方。

5.告訴對方親人、朋友等人,彼此目前感情窘境,請求幫忙勸說開導,以免對方發生自殘行為。

 

三、如果已經無法自保時,請立刻報警處理,尋求下列法律途徑的保護:

 

1.聲請保護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只要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情事,即可聲請保護令。

2.刑事責任:恐怖情人如果不斷傳訊息、打電話、跟蹤或是威脅其生命身體安全等行為,恐觸犯刑法恐嚇安全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責。如果在網路上散佈前(現)任交往對象的私密影片及照片,或威脅與其繼續發生性行為,恐已觸犯刑法妨害風化及強制性交等罪責。

3.倘若對方無視保護令,仍不斷有騷擾動作,請警方到場以違反保護令之現行犯,將對方移送法辦。

 

碰到恐怖情人怎麼辦? 讓警察杯杯跟你說!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示意圖

 

聖經「愛的真諦」歌詞中寫道:「愛是恆久忍耐,愛是不嫉妒、不張狂、不輕易發怒…」,呼籲雙方在交往過程中凡事包容、凡事忍耐,愛才能永不止息,才是一個完美情人。更多婦幼保護知識及活動訊息歡迎至Facebook臉書搜尋「珍妮姐姐」粉絲專頁或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站瀏覽。

 

資訊來源: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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