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出租基地自用住宅租金優惠擴大適用面積及折扣數

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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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出租基地自用住宅租金優惠擴大適用面積及折扣數

(圖/翻攝自網路)

 

因應105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調高三成,國有出租基地租金隨同調漲,財政部為減輕民眾負擔並鼓勵自住使用,報奉行政院於105年12月12日核定租金優惠新制,國有出租基地供承租人自用住宅使用者,租金優惠由原先基地租金額(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計收)之6折調整為5折(換算年息2.5%),優惠面積上限由原先100平方公尺(以㎡表示)調整為300㎡,並溯自105年1月1日生效;承租人僅能就租金優惠事項的相關法令擇一適用,且不能比104年原租金價額低,預估受惠承租戶約3萬戶。國產署提醒,承租人承租基地作自用住宅使用,若還沒申辦適用租金優惠者,請儘速向出租機關申請,以儘早享有好康。

國產署表示,公告地價依法是由地方政府評定,每3年重新辦理公告,此次105年度公告地價調高,國有出租基地租金也受牽動。為照顧民眾居住需求及減輕經濟負擔,上述行政院核定的租金優惠新制,針對承租人作自用住宅使用者,擴大其租金優 惠折扣數及適用面積,同時,為兼顧政府財政收入,調整後的優惠租金不能低於104年租金。以下表舉例來說:某國有基地整筆面積700㎡,104年公告地價為3,600元/㎡,105年公告地價為4,680/㎡,王大明承租部分範圍300㎡,其中250㎡作自用住宅使用;另林小華承租其餘範圍400㎡,其中150㎡作自用住宅使用,按舊制與新制比一比後,王大明105年應繳月租金凍漲(即與104年12月相同),林小華因自用住宅面積較小,試算後105年應繳月租金雖比104年12月稍高,但相較於按舊制應繳月租金,每月仍少繳683元。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該署已將租金優惠新制登載於報紙及網站公告相關訊息,但因戶數龐大,該署所屬分署(辦事處)人力有限,國產署懇請承租人給予多一點作業時間,將儘速就適用租金優惠新制的案件重新計收租金、辦理退款並通知承租人。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逕洽該署所屬分署(辦事處)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菊花

聯絡電話:02-27718121#1221

 

公告時間:2017-01-10
文章來源:http://www.fnp.gov.tw/NewsLetter.php?page=NewsScriptDetail&New_ID=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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