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於機場或航空器上謊稱有「炸彈、爆裂物」

2016-06-07
  • A
  • A+
  • A++

​​​​​​​​​​​​​​​​​​​​​​​​​​​​​​​​​​​​​​​​​​​​​​​​​​​​​​​切勿於機場或航空器上謊稱有「炸彈、爆裂物」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本(6)月3日中國國際航空桃園飛北京航班,全數乘客完成登機後,因有乘客向空服員開玩笑說:「包包裡有炸彈」,導致所有乘客被請下飛機重新安檢,飛機亦拉回停機坪重新檢查;開玩笑的乘客除被移送地檢署偵辦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外,其他乘客也因此行程延誤5個半小時;一句玩笑話害己又害人。
「傳遞不實訊息致危及飛航中或停放地面之航空器、航空站或航空設施場所之乘客、組員、地面工作人員或公眾之安全」屬非法干擾之行為,依民用航空法第105條規定,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而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統計資料顯示,自101年至今我國各機場共有23件謊報炸彈或爆裂物案件,相關謊報者亦被處以有期徒刑或罰金。
近年國際間之恐怖攻擊仍持續不斷,各國對於機場相關安檢與安全維護措施均更為嚴格,由於在機場或航空器上謊稱有「炸彈、爆裂物」將引起機場運作秩序之紊亂及民眾之恐慌,並對飛航安全產生威脅,因此各航空公司及檢警機關均將以最嚴格之標準處理,在此謹再次提醒乘客切勿亂開上述玩笑,以免觸法。

 

公告時間:2016-06-07
文章來源:http://www.caa.gov.tw/Big5/news/index01.asp?sno=875

 

  • 本文評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