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管理策進作為辦理情形

2017-04-28
  • A
  • A+
  • A++

遊覽車管理策進作為辦理情形

(圖/翻攝自網路)

 

為維護國人租用遊覽車行車安全及國內旅遊品質,確保相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自0213國道5號遊覽車事故發生後,交通部公路總局及觀光局配合勞動部辦理為期2個月之「旅行社及遊覽車客運業聯合稽查專案計畫」專案稽查,已於4月20日告一段落。針對旅行業部分,觀光局共配合檢查90家旅行業辦公處所,其中8家旅行業疑有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情事,刻由該局進行行政調查。另針對遊覽車業者部分,公路總局共配合出勤稽查88家遊覽車客運業者,違反公路法業者共29家並舉發42件,違規業者經該局複查,未依限期改善者共計7家,皆已依公路法規定予以停止部分營業之處分。
另為加強保障消費者安全及落實控管遊覽車駕駛人駕駛時間,交通部已著手規劃將遊覽車客運業車輛全面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功能設備予以法制化,期以科學化管理方式強化行車安全。交通部已於106年4月25日辦理「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預告,預計自106年9月1日起,遊覽車客運業車輛應全面裝置具有GPS功能之設備,另為強化落實業者自主管理,亦規範業者應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並將車輛動態資訊介接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平台,未來經平台彙整預警重點對象後,公路總局所屬各區監理所將列為重點安全查核對象,有效管理督導業者改善。
依據公路總局106年3月統計,國內遊覽車已裝置具有GPS功能設備者共計1萬1,229輛,尚未裝置及需汰換者約有6千餘輛。交通部強調,為提供國人安全、安心搭乘遊覽車的旅遊環境,對於目前尚未裝置或有設備汰換需求之業者,公路總局將以專案補助方式,輔導業者於106年9月1日前完成裝設及資訊平台之介接,並將逐步落實源頭管理,提昇遊覽車客運業形象,提振國旅信心。

 

公告時間:2017-04-28
文章來源:http://www.motc.gov.tw/ch/home.jsp?id=14&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704280003&toolsflag=Y

 

  • 本文評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