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管理策進作為辦理情形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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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管理策進作為辦理情形

(圖/翻攝自網路)

 

本日遊覽車策進作為工作小組會議檢討相關措施最新辦理情形,茲就其中重要項目簡要說明如下:


一、 加強營業大客車駕駛人違規情形資料預警:
本項係為對於有重大或高頻次違規、行為偏差等危及消費者權益或安全情事之駕駛人加強管理,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已督導各家業者落實執行重大違規駕駛人改善計畫,並採不定期查核方式考核各所督導情形。該局就調訓課程、教材、師資等項目已研議專案調訓計畫,預計7月底前完成,至常態調訓機制預計6月底前完成。


二、 裝設動態資訊系統(GPS)設備:
為加強保障消費者安全及落實控管遊覽車駕駛人駕駛時間,交通部已於106年5月11日完成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後續將辦理法規修正法制作業,預計自106年9月1日起實施,遊覽車將全面要求裝置具有GPS功能之設備。


三、 遊覽車評鑑制度檢討作業:
為更臻完善遊覽車評鑑制度及分級管理機制之運用,公路總局針對遊覽車客運業評鑑檢討作業已完成委託研究程序,相關包括評鑑作業要點、評鑑項目、內容及評分比重與評鑑複評、升降等機制之檢討,預計6月30日前完成。

 

公告時間:2017-05-12
文章來源:http://www.motc.gov.tw/ch/home.jsp?id=14&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705120001&toolsfla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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