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旅遊團事故鑑定報告建議護欄加高說明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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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旅遊團事故鑑定報告建議護欄加高說明

(圖/翻攝自網路)

 

士林地檢署偵結106年2月13日蝶戀花旅遊團翻車案,對事故地點交通工程設施經鑑定均符合現有法令規範,至相關建議高公局將配合研處,並就鑑定報告建議增高該處護欄高度,將優先在既有混凝土護欄上再增設雙層鋼管欄杆,提高護欄高度至約1.43公尺,以再加強該地點之行車安全。


【高公局將配合蝶戀花旅遊團事故鑑定報告加高護欄】
「交通工程規範」內規定之混凝土護欄其型式、尺寸係依美國紐澤西式混凝土護欄標準,美國亦有一系列試驗驗證其防護功能,106年2月13日蝶戀花旅遊團事故地點所設置之混凝土護欄均依「交通工程規範」規定,並經鑑定符合現有法令規範。


另依據交通部運研所於91年之「紐澤西護欄高度與防護性之關係初探」研究報告,一般道路狀況的混凝土護欄高度需求為81公分,若為大型車翻覆頻繁路段,則可於原有混凝土護欄上增加鋼管欄杆方式增加護欄高度,也減低對駕駛者視覺衝擊。


高公局為提升事故地點之行車安全,將於該處既有混凝土護欄上設置雙層鋼管欄杆,可提高護欄高度至約1.43公尺,符合該案鑑定報告所建議將護欄增高至1.4公尺,以加強大型車防護功能,並預計9月底前完成設置。惟增加護欄高度後,其防護能力仍有其極限,高公局仍強烈呼籲用路人行車時應養足精神,切勿疲勞駕駛、超速行駛,並應遵守各項交通規定,方能確保行車安全。

 

公告時間:2017-09-07
文章來源:http://www.motc.gov.tw/ch/home.jsp?id=14&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709050004&toolsfla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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