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漏報國稅局已提供查詢的所得,雖採網路申報仍應補稅處罰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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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漏報國稅局已提供查詢的所得,雖採網路申報仍應補稅處罰

(圖/翻攝自網路)

 

      本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已註冊的健保卡,經由報稅軟體下載或至國稅局臨櫃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上傳申報的所得總額,如與提供查詢的原始所得總金額不一致,該網路申報收執聯有載明相關提醒文字,請納稅義務人再次確認申報內容;個人短漏報國稅局已依規定提供查詢之所得,雖以憑證透過報稅軟體完成申報,仍應補稅處罰。


      本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A君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以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完成申報,嗣後經發現漏報薪資所得90餘萬元,因該筆所得屬國稅局已提供查詢的資料,A君雖經由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惟未依查得該筆薪資所得資料確實填報,除補徵稅額外,並處以罰鍰。


      本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及其合併申報之配偶暨受扶養親屬,如發現有所得漏未申報,在稽徵機關調查前,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繳所得稅,請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被查獲補稅外,還要加處罰鍰,得不償失。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

 

公告時間:2017-06-02
文章來源: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81/5434921794617619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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