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已完納了嗎?請再次確認以免被禁止財產處分登記或限制出境!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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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已完納了嗎?請再次確認以免被禁止財產處分登記或限制出境!

(圖/翻攝自網路)

 

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6月1日結束!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再次檢視結算申報應自行繳納之稅款是否已經完納,以免疏忽未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利息,甚至受禁止財產處分登記或限制出境。


該局表示,依照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辦理稅捐保全,除可就納稅義務人財產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欠繳金額或條件如符合「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標準,尚可報請財政部為限制出境處分。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欠稅案件,稅捐稽徵機關必須先將繳款書合法送達給納稅義務人後,才能辦理稅捐保全,但是結算申報應自行繳納稅款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規定,應於結算申報期限內自行繳納,如未繳納的話,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04條第3款規定,即屬稅捐稽徵法第24條所稱之「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稽徵機關得免經催繳取證,即可逕行辦理稅捐保全。


往年有部分透過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的民眾,只將申報資料完成上傳,而忘了繳納應自繳稅款,所以該局再次提醒民眾,務必確認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是否已全數繳納,如尚未繳納或繳納不足者,請儘速至國稅局索取繳款書或直接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列印自動補報稅額(補繳)繳款書,並至金融機構完成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李股長 06-2298065

 

公告時間:2017-06-05
文章來源:http://www.mof.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37&pid=7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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