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於近期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等法規修正發布事宜

2017-06-27
  • A
  • A+
  • A++

金管會將於近期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等法規修正發布事宜

(圖/翻攝自網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下稱處理辦法)第8條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給付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之研擬及法規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費率表部分:


(一) 明確規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得減收保險人業務費用之範圍及條件如下:
1、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為保險公司所屬業務員)親臨保險公司(含其分支機構)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方式向保險公司投保,應給予優惠保費。
2、 經核准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應將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所節省之成本,於手續費範圍內酌予保費優惠,但不得高於保險人給予要保人之優惠。


(二) 揭示被保險人於保單到期前3個月內之違規肇事及酒後駕車紀錄,將於下年度保險費中反映。


二、 處理辦法第8條條文部分:參酌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公路監理法規用語,將汽機車排氣量之度量衡單位,自cc數修正為立方公分。


三、 給付標準第2條條文部分:為避免使人誤解本保險傷害醫療費用給付項下之交通費,僅往返門診之費用限額為新臺幣2萬元,而轉診或出院之交通費用未訂上限,將同條第4項規定修正為「第二項第三款所規定之接送費用,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檢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前後費率表、處理辦法第8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給付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一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公告時間:2017-06-27
文章來源:https://www.ib.gov.tw/ch/home.jsp?id=34&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706270005&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

 

  • 本文評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