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稅額通知書 逾期未繳納將強制執行

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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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稅額通知書 逾期未繳納將強制執行

(示意圖/取自雲林縣政府)

 

近來有民眾向雲林縣稅捐機關反映,父親遺留之土地尚未登記至其名下,為何會收到地價稅繳款書,對於應否繳納稅款存有疑慮。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當所有權人死亡未辦妥繼承登記前,因繼承人已取得土地之所有權,且繼承人有數人時,全體繼承人屬於公同共有,所以除非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否則全體繼承人皆負有繳納地價稅之義務。

 

稅務局並指出,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前,全體繼承人屬於公同共有關係,稅務局於發單課徵地價稅時,僅會對其中1位繼承人寄發繳款書,並對全體繼承人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核定稅額通知書目的僅為告知公同共有人有關地價稅核課內容、繳款書受送達人、繳納期限及可申請復查之期限等相關資訊,非供持憑繳納稅額之繳款書,僅收到通知書的繼承人可洽通知書所載繳款書受送達人(即收到繳款書的人)協議繳納,如繳款書受送達人不願意繳,也可以在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記載之繳納期間內向稅務局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全部的公同共有人都有收到本局寄發的核定稅額通知書,而且對核定的稅額都沒有人申請更正或復查,在繳納期限過後30日仍未繳納,本局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且因全體繼承人負有連帶繳納責任,所以每一繼承人都有可能被執行,無法指定僅對特定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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