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網路)
有關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由於多數礦區面積與實際採礦面積比例落差大,立委質疑有「圈地」、「假採礦 真盜採砂石」之情形,經濟部礦務局表示:全國核定之礦業用地面積沒有大於250公頃,礦區面積是依照礦脈賦存情況予以核定面積。在礦區內核定礦業用地外,土地違規使用,各主管機關逕依職權處理,礦務局均基於行政一體的立場,會同各權責機關積極處理,最近三年類似案件礦務局協助處理的有3件,2件在花東地區包括晏全礦場-花蓮林管處以違反森林法處理罰金5萬元及欣磐興業公司壽豐石礦-國有財產署依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拆屋還地並移送法辦,另1件在苗栗縣鳴鳳礦場-苗栗縣政府已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處理中,將來會落實橫向連繫及監督管理機制辦理。
經濟部礦務局發言人:周副局長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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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時間:2017-07-20
文章來源: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6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