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官年底就位 協助民眾稅捐爭議

201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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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官年底就位 協助民眾稅捐爭議

(圖/翻攝自聯合新聞網)

 

為了保障納稅人的權益,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協助溝通民眾因稅務造成的爭議及問題,新法制定後,將在今年12月28日開始實施,希望提供民眾更有保障的解決爭議之管道。

 

根據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遇到消費上的糾紛,可以尋求消保會協助,向消費者保護官陳情。而未來民眾遇到稅務上的爭議,也有新的管道可以運用,能夠找納保官進行協助與溝通,協調稅務爭議。官員也提到,英國、美國與韓國已經實行多年的保護官制度,當人民在面對稅捐爭議時,能夠透過納保官的協助,讓徵納雙方的專業落差達到平衡,也能有效處理、解決稅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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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聯合新聞網)

 

根據新制定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納保官共有4項職責,包括包括協助納稅者溝通與協調稅捐爭議;受理納稅者申訴或陳情,並提改善建議;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諮詢與協助;每年提納稅者權利保護工作成果報告等。等到納保法實施上路後,稅捐稽徵機關也會在網路上公告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讓民眾可以上網直接查詢,獲取相關資訊。

 

官員也提醒民眾,今年年底納保法施行後,除了有納保官的設置之外,也有許多法條是與納稅者權益息息相關的內容,希望民眾能多關注國稅局相關宣導,並且利用網站取得消息,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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