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子發票明細表申報零稅率,真便利!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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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財政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營業稅零稅率申報作業及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以下簡稱大平台)已提供「第7條零稅率進項發票」查詢及「購買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規定之電子發票明細表」(以下簡稱明細表)列印功能,保稅區營業人可直接於大平台列印並簽署,交付開立電子發票之上游廠商作為申報零稅率證明文件。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4款規定適用零稅率者,除報經海關視同出口之貨物,免檢附證明文件外,應由該營業人(賣方)將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交由買受人(買方)於該聯空白處或背面簽署「本發票所列貨物或勞務確係本事業(工廠、倉庫)購買符合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第2項規定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無訛」字樣,並加蓋買方統一發票專用章,作為零稅率證明文件。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如係開立電子發票,大平台目前已提供明細表列印功能,由保稅區營業人以簽署明細表方式,取代逐筆簽署電子發票證明聯,申報適用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零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保稅區營業人至大平台選擇「營業人」角色並輸入帳號密碼登入,點選「營業人功能選單」/「查詢與下載」/「第7條零稅率進項發票」,選擇時間區間按「查詢」,即可查得該期間之零稅率進項發票,點選「下載PDF檔」列印明細表並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後,即可交由賣方作為申報零稅率之證明文件,簡單又方便。營業人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公告時間:2017-12-14
文章來源:http://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24&pid=7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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