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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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圖/翻攝自中央社)


為避免徵求人未出席股東會,影響股東委託出席行使表決權,及避免公司藉由股東會紀念品之發放,造成不同股東間委託書徵求作業不公之情事,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委託書規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訂公司將徵求資料傳送或公告後,徵求人應依股東委託出席股東會,徵求人不得於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記載徵求人得不出席股東會等相關文字,另徵求人違反規定經金管會處分尚未逾三年者,不得擔任徵求人。
二、 為維持委託書徵求作業之公平性,明定公司交付股東會紀念品予徵求人,應以公平原則辦理。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

 

 

公告時間:2018-1-4
文章來源: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801020004&toolsflag=Y&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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