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菸酒稅專案查核4月開跑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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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菸酒稅專案查核4月開跑

(圖取自網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107年度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將自4月1日起啟動,請廠商自行檢視相關表報帳證是否均依規定報繳,如果發現有短漏報情形,儘速於3月31日輔導期屆滿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防止業者以不正當方法逃漏菸酒稅或販售私劣菸酒,本年度針對未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即逕行出廠銷售;菸酒稅產製廠商申報完稅出廠量與原物料或容器用量異常;菸酒批發商及經銷商銷售數量大於進貨數量;菸酒產製廠商、批發商及零售商銷售價格低於菸酒稅稅額等異常情形加強查核。


該局將往年菸酒稅產製廠商最常發生的違章或疏忽之類型,歸納整理出來,以提醒產製廠商注意:


一、未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擅自產製出廠。
二、產製廠商出廠菸酒數量與申報完稅數量不符。
三、酒品之酒精成分與產品登記、標示不符。
四、以試飲名義出廠或於廠內供員工自用,未報繳菸酒稅。
五、促銷贈送之酒品未報繳菸酒稅。


該局呼籲菸酒稅產製廠商自行檢視有無上述違章情事,並把握時間於107年3月31日前再次檢視申報資料,如有短漏菸酒稅情事,凡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廖股長 06-2298046

 

公告時間:2018/03/01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5AAE76F9EF7DE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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