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貨物稅專案查核4月開跑

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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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貨物稅專案查核4月開跑
(圖取自網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107年度貨物稅選案查核作業將自4月1日起啟動,請廠商自行檢視相關表報帳證是否均依規定報繳,如果發現有短漏報情形,儘速於3月31日輔導期屆滿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防止業者以不正當方法逃漏貨物稅,本年度針對未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即逕行出廠銷售;短報或漏報出廠數量及銷售價格;免稅貨物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等情形加強查核。


該局將往年貨物稅產製廠商最常發生的違章或疏忽之類型,歸納整理出來,以提醒產製廠商注意:


一、廠商產製應稅貨物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將一個交易分張開立,或另藉「服務費」、「加工費」等其他名目低報應稅貨物銷售價格,逃漏貨物稅。
二、未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擅自產製出廠。
三、廠商申請登記事項有變更,未於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四、產製廠商出廠應稅貨物數量與申報完稅數量不符。
五、免稅貨物未經補稅,即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該局呼籲貨物稅產製廠商自行檢視有無上述違章情事,並把握時間於107年3月31日前再次檢視申報資料,如有短漏貨物稅情事,凡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廖股長 06-2298046

 

公告時間:2018/03/02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EE80674681EB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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