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跟荷包過不去! 開車使用手機最高罰3000元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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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跟荷包過不去! 開車使用手機最高罰3000元

 

現代人隨時都在使用手機,但是若連騎車或開車也在滑手機,影響交通安全甚鉅!新莊警分局自11月26日至12月3日共取締123件,其中汽車7件,機車116件,今年迄今已累計取締共918件。

 

有民眾表示,「停等紅燈時,無聊拿手機出來看一下,就被開一張紅單。」新莊分局交通組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分處新臺幣3000元與1000元罰鍰。除了行駛道路外,亦包括停等紅燈或塞車靜止時,基於車輛在停等紅燈或塞車時,只是因為暫時停止,在號誌變換綠燈後或車流順暢後就會立刻前行,仍舊屬於車輛行駛之狀態。

 

分局長林武宏表示,不少機車騎士會在停等紅燈時,低頭看一下手機有無訊息或用導航找路,已失去注意安全駕駛的行為,違規被取締罰錢事小,但若發生交通事故就划不來,呼籲騎士們勿心存僥倖,事故發生不會有重來的機會。

 

別跟荷包過不去! 開車使用手機最高罰3000元 | 文章內置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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