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之父:上網該成為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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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互聯網之父:上網該成為基本人權

 

(圖/取自網路)

 

隨著一份報告顯示數十億人仍不能上網,並且政府的監督和審查正在增加,互聯網之父蒂姆•伯納斯-李(Tim Berners-Lee)表示廉價上網應該被確認為一項人權。

 

 

蒂姆•伯納斯-李週四表示互聯網能幫助解決不平等問題,但是只有在擁有隱私權和言論自由權的時候。蒂姆是英國人,1990 年發明了網路。他並不遺憾在最初版本的互聯網上加強了安全性能:「如果太難,它可能不會起飛。」和使用這個平臺的互聯網企業家們一樣,他也擔心互聯網在評估是否有必要作出改變之前就已經有了一批受眾。

 

 

但他還是表示,互聯網允許更大程度的用戶隱私是非常重要的一點。「隱私已死的想法真是可悲到無藥可救,」伯納斯-李說,「我們必須構建允許隱私的系統……人們有權知道自己的個人資料是如何被使用的。」

 

他舉了幾個例子,比如,個人醫療資料應該能為醫生和第一連絡人所用,但不能為保險公司所用—後者可能使用這些資料拒絕潛在客戶或是提高保險費用。他繼續表示,「我們應該打造一個我們能夠掌控自己資料並向別人進行出售的世界。使用者應該對個人資料有控制權、訪問權和所有權。」

 

網路索引發現阻止大規模網上監控的法律在全球 84% 的國家還很薄弱,或者甚至根本不存在。同時它還表示近 40% 的國家以「中度或者極端的程度」遮罩敏感線上內容,一半的線民生活在線上權利嚴重受限制的國家。

 

 

網路索引表示,大約 44 億人仍然無法使用互聯網,其中大多數都在發展中國家。

 

 

伯納斯-李說:「是時候將互聯網確定為一項基本人權了。給所有人提供廉價的網路,確保網路資料傳輸沒有商業或者政治歧視,保護所有地區線民的隱私和自由。」

 

 

「你的資料掌握在你的手裡,比掌握在那些公司手裡價值要高。假如我擁有將近一年的Moves(Facebook 的一款地理位置追蹤應用)資料,那麼我就能夠看清我的健身活動是如何變化的。總的來說…如果你把所有的資料—來自於可穿戴設備、住宅,還有諸如信用卡公司和銀行等企業,以及所有的社交網站的資訊—全都集合在一起,你就能夠在電腦上審視自己的生活歷程,並將其利用起來。這些資訊對我的重要性,比對雲的重要性大多了。」從2001 年開始,伯納斯-李爵士就把重點集中在他創立的W3C 組織上面,這個組織的目的是監督互聯網的發展。他最近將大部分的時間都投入到允許用戶輕鬆發現、共用和整合資訊的「語意網」(semantic web)上面。

 

 

網路中立性是指每個人都有平等訪問線上內容的權利,而最近,網路中立性面臨多方面的威脅。「進步是以網路中立為前提的,」伯納斯-李說,「網路中立性」真的非常非常重要。此前這個系統中從來沒有什麼東西能夠扼殺你的應用。」

 

 

網路中立性論爭的一邊是有線電視服務供應商和手機運營商,它們希望能夠向使用了大量頻寬的企業收費。像Netflix 和亞馬遜這種提供流媒體服務的公司就屬於這樣的公司。而另一邊,像谷歌這樣的公司則聯合相當數量的消費者活動團體,宣稱兩個層級的互聯網將有悖於「所有人都有權訪問」的原則。伯納斯-李堅定地擁護著後者。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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