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粉絲唬超大 期限產地通通改

  • A
  • A+
  • A++
2015-04-03

老牌粉絲唬超大 期限產地通通改
(圖/取自網路)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3日表示,昨會同衛福部食藥署查獲虎牌5項食品標示涉嫌不實,責令業者下周一午夜24時前下架回收完畢,後續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

 

衛生局表示,昨天上午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至「虎牌食品有限公司」,查獲5項產品標示涉嫌不實,衛生局現場責令業者4月6日午夜12時前下架回收完畢,後續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

 

4月1日食品藥物管理署會同宜蘭縣衛生局至「虎牌正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該公司受「虎牌食品有限公司」委託代工分裝粉絲產品,工廠內查獲粉絲成品大包裝袋標示原產地為中國,但產品外包裝之製造商標示為越南。

 

另粉絲成品大包裝袋標示有效日期為2年,但產品外包裝的有效日期標示為3年,均涉嫌標示不實,「虎牌正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聲稱相關標示及包材是由「虎牌食品有限公司」負責及提供,「虎牌正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僅負責分裝。

 

北市衛生局昨天接獲食品藥物管理署通知,立即會同稽查「虎牌食品有限公司」,業者表示,102年5月因發生越南原料摻有明礬事件,事件後該公司改自中國進口粉絲原料,並委託「虎牌正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工分裝「虎牌粉皮中寬粉(300g)」、「虎牌綠豆粉皮寬粉(300 g)」、「虎牌綠豆粉皮(400 g)」、「虎牌粉絲(三只冬粉125 g)」及「虎牌粉絲(五只冬粉210g)」等5種產品,該公司坦承包裝未重新印製,仍沿用「越南」舊包裝袋子,且擅自將原料有效日期2年竄改成分裝日起算3年為有效日期。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食品如涉及逾有效日期,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涉及標示不實,則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

文章內容若有侵權疑慮,請來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 本文評論: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