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族注意!7天鑑賞期規定將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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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8

網拍族注意!7天鑑賞期規定將更改
(圖/取自網路)
 

歡網購的民眾注意!最快年底起,行政院消保處預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草案,最快年底起,民眾若網購易腐敗的生鮮商品,將無法再享「7天鑑賞期」的退貨權益。

 

由於網路發展改變時下消費型態,鑑賞期規定出現爭議,過去曾有民眾網購年菜,菜都快吃光了,才主張內容物與圖示不符或生鮮已腐敗,要求無條件退貨;加上國外早有但書規定,立法院今年六月因而修正通過《消保法》,以更貼切的「通訊交易」取代「郵購」用詞,並新增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另訂但書。

 

網拍族注意!7天鑑賞期規定將更改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根據草案,7天鑑賞期例外情事有6大類商品或服務,包括易腐敗、保存期短或解約(退貨)時即將逾期;客製化商品或服務;報紙期刊或雜誌;消費者已啟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無形的數位商品或應用程式,一經提供即完成線上服務;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至於金融服務(如線上匯款等),列入無形數位商品或應用程式的範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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