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修法! 7天鑑賞期沒有納入網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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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3

再修法! 7天鑑賞期沒有納入網銀交易

(圖/取自網路)

 

消保法在去年修正後,上網購物依法有7天鑑賞期保障,金管會近日再修法,網路銀行服務並不適用在此範圍,金管會表示,民眾使用網路銀行服務,例如轉帳或買共同基金,並不適用7天鑑賞期,消費者無法在不負擔任何損失下,終止契約或退還商品。

 

原本消費者透過「郵購買賣」才能享有7天猶豫期(即鑑賞期),消保法在去年一舉擴大到通訊交易、訪問交易也能適用,也就是民眾透過網路交易也能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不用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責任,7天之內可以退回商品,或是以書面方式解除契約。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指出,金融交易不同於一般網購商品,像是「匯款、轉帳、貸款、換匯」等,在不同的時間點有不同的價值,例如上午8點換匯,與9點換匯價格可能就不一樣,且一旦執行「轉帳」動作就不能退還,因此不適用消保法。

 

呂蕙容說,民眾在消費金融商品時,受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障,且銀行受到高度監理,若銀行違反規範,主管機關有相對應的處分,權益已受到一定程度保障。她表示,網路貸款服務,若貸款人取得貸款後又解除契約,並清償貸款而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將使銀行負擔無法控制的風險,對銀行並不公平,因此,民眾使用網路銀行服務,即使在7天內想終止或解除契約,還是要承擔風險或付出相當費用。

 

再修法! 7天鑑賞期沒有納入網銀交易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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