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別糟環境 高雄訂法邁向綠色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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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4

揮別糟環境 高雄訂法邁向綠色城市
(圖/取自網路)


府昨宣佈,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本月八日經行政院准予修正核定,近期公告後,將正式實施;條例規範包括市府將逐步減少全市二行程機車使用,最遲民國109年底前全面禁行、工業管線定期檢測以及登革熱疫情管控措施等。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自102年8月起著手研議,歷經多次公聽會聽取民眾意見及提送高市議會審議,於今年5月21日經高雄市議會三讀修正通過後,送交中央相關部會協商並釐清適法性問題,於10月8日經行政院准予修正核定。至於備受關切的高雄市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目前仍在中央備查。市法制局表示,除非中央函告無效,否則該條例依法自公告第三天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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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網路)
 

市府指出,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分總則、永續發展、空污管理、水污管理、環境清潔管理、罰則、附則等七章,內容涵蓋環境保護各範疇,明訂高雄以城市永續發展為目標,均衡推動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關政策。

 

如果以具體法令規範解釋,內容包括提升高雄整體空氣品質、民國109年底前全市禁行二行程機車;公部門則是落實辦理綠色採購、每週一日蔬食日和推動環境教育。此外,縣府將順應國際趨勢應對氣候變遷,著手推動企業溫室氣體自主管理及研訂溫室氣體減緩、調適政策等。以時事而言,當下最必要的是有效控管登革熱疫情,將空屋、廢棄市場攤台、堆置物品孳生病媒源場所訂定強制清除法源依據,若負責人違規,主管機關可直接清除外,還能求償衍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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