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鐵路搞軌案纏訟10年定讞 李泰安判入監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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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

南迴鐵路搞軌案纏訟10年定讞 李泰安判入監13年

(圖/取自網路)

 

纏訟10年的南迴鐵路搞軌案終於有了結果,被告李泰安判刑13年定讞。對於判決結果,李泰安不願表示意見。委任律師吳漢成則表示不服,將考慮提再審或釋憲。

 

民國95年3月17日,台鐵自強號列車在屏東縣枋山鄉出軌,越南籍女子陳紅琛送醫後不治。檢察官調查陳紅琛的丈夫李雙全和他的哥哥李泰安,兩人共謀破壞鐵軌造成陳氏搭乘的火車翻覆,趁機注射毒物奪命後,意圖詐領上千萬的保險金。李雙全在偵查期間畏罪自殺,檢方以不起訴處分。

 

最高法院指出,李泰安兄弟為了殺害越南籍妻子陳紅琛並詐保險費,與任職台鐵台東康樂站黃姓好友共謀,先讓妻子服下含有FM2飲料昏睡後,再以蛇毒粉末溶水注入體內,待火車翻覆後毒殺對方藉此詐保,但黃男佯稱機車損壞,因此作罷。

 

南迴鐵路搞軌案纏訟10年定讞 李泰安判入監13年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但李雙全仍不放棄詐保,找來李泰安共同策劃,第一步先更改妻子返回越南的班機,第二步則購買30顆具有安眠效果的藥物「意妥明」,讓妻子服用藥物睡著後,再由李泰安在鐵軌上做手腳讓列車翻覆。案發後,埋伏在旁的李泰安立刻潛入車廂,與李雙全合力將陳紅琛搬出,翌日凌晨在加護病房時,利用市府官員前去慰問的時間,將含有酒精的液體注入點滴中,導致妻子中毒休克死亡。

 

事情真相曝光後,檢察官依共同殺人起訴,求處李泰安死刑。李泰安從求處死刑到判決無期徒刑,2審18年,最後以13年定讞。李泰安律師吳漢成表示,整個案件偵查和判決充滿瑕疵,任何人都不會服從判決結果。檢察官以中蛇毒起訴,後來又變成不明毒物,到了法院又改成意妥明加酒精,連法醫都否定中毒,而是多重創傷致死。

 

吳漢成表示,最高法院可能是考慮到速審法的壓力,認為已經將無期徒刑改判成13年的有期徒刑,因此駁回李泰安的上訴。他又說,等收到判決書後將會再研究下一步,若是法律有問題就提出釋憲,如果是審判有問題就提出再審。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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