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生死辯,鄭捷:「矯正署」應改為「懲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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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最高法院生死辯,鄭捷:「矯正署」應改為「懲罰署」

(圖/取自網路)

 

7日最高法院為鄭捷案開生死辯,受命法官黃瑞華依據兩公約與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2號一般性人權意見書,認為被告有到場聽審及發表意見的權利,因此破例讓鄭捷到場聽審。而鄭捷在發言時,只當庭拿筆寫下3點陳述,先是和家屬道歉,其次認為關心他的人的努力不該白費,還有「矯正署」應該為「懲罰署」,引發討論。

 

最高法院為鄭捷案開生死辯,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最高法院的第三審是法律審,因此只需由辯護律師出庭替被告主張法律權利,所以過去的生死辯從未提訊被告。這次因為兩公約的效用,法官認為鄭捷有到場聽訓和發言的權利,因此提訊鄭捷。以下是鄭捷的3點論述:

 

第一,要對死者家屬跟被害人再次說聲對不起,或許你們不會原諒我,因為互換立場,我可能也不會原諒你們。但是或許我的道歉能讓你們心安,所以我要再說一次對不起。


 
第二,感謝最高法院給我機會出庭,起初就沒想打官司,只想快點槍斃算了。是律師跟那些關心我死活的人不斷努力,我覺得他們的努力不該被白費,才配合律師,請法官聽聽律師的意見。


 
第三,這是我自己最想講的。矯正署應該改名懲罰署,裡面都在做高勞力低智商的工作,像做牙籤這種事,外面早已由機器代工,受刑人只是人形廢物,還因工作受傷害,手指變形,出來還被歧視,找不到工作,只好繼續偷拐搶騙,監所就是這種(廉價)的加工廠,才會有大寮監獄事件,因為裡面是沒有未來,沒有尊嚴的世界,但他們的訴求石沈大海。我犯錯應受懲罰,可能過幾個月就被槍斃,但那些沒被判死刑的人,怎麼辦?

 

針對第三點,矯正署表示,羈押看守所的被告是依個人意願進行作業,他們最主要的任務還是輔導訴訟。所以被告如果有意願工作,作業內容都會以無危險性的加工作業為主。收容人只要用心發揮所長,各項成品都會在每年的技訓展覽會中展出,績效卓著,因此鄭捷言論的根本與事實不符。

 

最高法院生死辯,鄭捷:「矯正署」應改為「懲罰署」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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