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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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3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 105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款書均已寄發,繳納期間為10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於繳納期間內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3個分處、派駐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臺申請補發,並依限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會自動代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欄位資料,確認資料無誤後,即可快速完成線上繳稅。除信用卡繳稅須按各發卡機構訂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手續費外,其餘繳納方式均不用支付手續費。

 

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圖/取自網路)

 

台北市稅捐處提醒民眾,105年營業用汽車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車主收到繳款書後如有疑義,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稅捐分處洽詢,也可至該處網站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查詢,或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服務。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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