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維持每年僅得辦理一次休耕 兼顧農業發展及維護農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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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7

​​​​​​​​​​​​​​​​​​​​政策維持每年僅得辦理一次休耕 兼顧農業發展及維護農民收益

(圖/翻攝自網路)

 

       去(105)年12月迄今降雨偏少,水情吃緊,部分桃竹苗地區一期稻作恐受影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為合理利用並活化農地,增加國產糧食供給及創造農業產值,「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鼓勵每年一個期作種植進口替代雜糧、具外銷潛力、有機及地區特產作物,另一期作為配合耕作需求始得辦理休耕措施,且全年僅限一次,以促進農地合理利用,並兼顧活絡農業周邊產業鏈。

農友可衡酌當地供水情形及降雨情勢調整耕作模式

  農糧署說明,前依行政院長指示與經濟部跨部會協商,為加強穩定民生及工業用水,於不違反活化農地利用政策之前提下,為兼顧農產業發展及節省農業用水,同時減輕對農友耕作之衝擊影響,針對桃園、石門、新竹、苗栗農田水利會全灌區及臺中農田水利會大安溪下灌區(山腳、苑裡及日南工作站範圍)水利會會員農地,鼓勵種稻農民考量水情狀況調整耕作措施,配合於第1期作自主辦理休耕,調整於第2期作種植者,第1期作除原計畫休耕給付外,經濟部另額外提供節水獎勵每公頃2.5萬元,以提高農民第1期作節水意願,期能儘量延長穩定供水,共渡枯水期間。

適度考量代耕業者之工作權並研議已育秧苗之補償機制

  農糧署進一步指出,目前經濟部水利署僅係規劃減供用水,並非停供農業用水或全面停灌,以減輕對需水量較多之稻作影響。而日前連續春雷降雨,農業灌溉用水將持續供應,且桃竹苗地區稻田約8~9成尚未插秧,農友可衡酌當地供水情形及降雨情勢調整耕作模式,選擇繼續種稻與否,並於第2期作恢復農作,以維持一期種植一期休耕之合理耕作制度,減輕稻農及周邊產業影響。此外,為確保大專業農之租約及耕作權益,針對租約存續中之「小地主大專業農」租賃農地提前解約者,不得辦理本年第1期作變更申報。另計畫輔導對象仍以符合休耕條件之農地為限,且不論休耕種植綠肥之田間管理或轉作其他作物,仍有農事服務之需求,以適度維護大專業農及代耕業者之權益。至於因配合調整變更申報休耕,致影響育苗業者之已育秧苗部分,農糧署將參考往年經驗洽相關單位另研議補償機制,併請大家共同節約用水。

 

聯絡人:林副署長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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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時間:106.02.27
文章來源:http://www.afa.gov.tw/agriculture_news_look.aspx?NewsID=3280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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