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草案 保全最高年齡達70歲

  • A
  • A+
  • A++
2017-05-01

立院初審通過草案 保全最高年齡達70歲

(圖/翻攝自網路)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經過初審,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全員任用年齡限制放寬為20歲至70歲。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稱,此項修法將增加65歲以上、未滿70歲年長者的就業機會。花敬群提醒保全業者,未來應該多加重視高齡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工作內容。

 

根據現行法規定,年滿20歲或低於65歲方能擔任保全。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認為,當局應將保全員任用年齡放寬為18至70歲。其原因為勞基法修正施行後,為配合一例一休效應所造成的人力需求缺口擴張,現今國民健康狀況良好,且平均壽命延長,放寬年齡較符合人力需求與就業現況。

 

立院初審通過草案 保全最高年齡達70歲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根據內政部報告顯示,警政署105年12月召開第11次保全業法修法衍生會議臨時動議,取得產官學三方共識,決議保全人員年齡限制放寬為18歲至70歲。但內政委員會審查過程中,花敬群認為18歲者仍需獲得家長同意,而70歲者的體力終究比青壯年差,能否勝任深夜執勤還需勞動部給予相關意見。多數朝野立委亦認為保全年齡開放到18歲不妥,但贊成放寬上限至70歲。

 

花敬群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指修法對於保全業勞動力的聘僱會有幫助。65歲以上未滿70歲之間年長者的機會亦增加,若想找尋工作者擁有工作機會,需要勞動力就有更多勞動力。兩者在相互調和的環境下達成,對整個社會都會有幫助。花敬群隨後更補充,未來會加強與保全業者溝通,擔心會發生高齡者的勞動力剝削,期盼業者能夠重視高齡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工作內容。內政部將加強相關業務檢查,讓保全員權益更受保障。

 

【101傳媒/整理報導】

 

-------------------------------------------------------

文章內容若有侵權疑慮,請來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 本文評論: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