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正名為獎助生 校方必須邀學生一同參與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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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對於大學兼任助理是否為勞工問題長期受到許多爭議,教育部今(18)日發布「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正式定義學習型助理為「獎助生」,將保障學生、助教及兼任工作權益。

 

教育部表示,過去學生兼任助理實施分流以來,因外界多次陳情有學校以學習名義行勞動之實等爭議,教育部自105年8月起邀集勞動部及相關部會、專家學者、學校、教師、學生及工會等代表召開多次會議研議,檢討現行分流制度及研修更嚴謹的學習範疇,並透過問卷調查蒐集學校師生意見及統計分析多數師生意見共識納入修正草案後,將處理原則名稱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函知各大專校院配合辦理。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李彥儀表示,指導原則規範獎助生認定的標準,必須是課程(要有學分)、論文研究的一部份,或是畢業的條件,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實驗研究等。「獎助生」的範圍,比原來的「學習型助理」還要嚴格限縮。以104學年度的統計為例,全國兼任學生教學助理(TA)約6萬人,其中學習型(修法後正名獎助生)4萬人,勞僱型2萬人,修法後勞僱型比率勢必增加。

 

教育部要求各校在認定「獎助生」時,必須邀一定比率的學生代表,共同研商取得共識,其中教學獎助生的認定最為嚴格,學生代表不得少於十分之一。李彥儀表示,8月1日正式上路,將給學校約半年的調整期。除了「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規定的範疇,其他學生助理都屬僱傭關係,勞動條件必須符合勞動部制訂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TA正名為獎助生 校方必須邀學生一同參與認定

(圖/取自Pixabay)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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