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操作無人機,上半年已開罰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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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7

違規操作無人機,上半年已開罰10件

(圖/翻攝自網路)

 

遙控無人機技術提昇迅速,民眾操作也越來越頻繁,但民眾在不熟悉規定情況下操作無人機,也成為飛航安全一大威脅。今年上半年,國內機場已四度因疑似有民眾操作無人機而暫停起降;而隨著民眾檢舉違規案件增加,民航局針對查證屬實的違規案件開罰,今年上半年已開罰10件,每件均處以30萬元罰鍰。


民航局呼籲無人機玩家,操作無人機時,請務必確認操作場域與空間合法性,民航局也會加速推動民用航空法無人機相關條文修法工作,讓無人機操作者均能有更明確規範。


事實上,民航局在2011年與2012年先後頒發「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UAS)在臺北飛航情報區之作業」航空公報(AIC 03/2011)及修訂版(AIC 04/2012),接受國防、公務機關或以政府經費進行研究、測試、展示之民間公司、學校等法人,申請在禁、限航區從事相關活動;公報並規範相關作業限制、注意事項及事件報告程序等。而考量民間團體舉辦大型活動時迭有使用遙控無人機需要,民航局亦開放相關民間團體透過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公務機關提出申請,如文化部協拍之電視劇、縣(市)政府體育局處協辦之路跑活動等。


該公報發布至今,民航局已受理758件申請案,平均每年約120件,其中空拍紀錄共409件(佔54%)、軍事國防共181件(佔24%)、環保共110件(佔14%)、農林漁牧共37件(佔5%)、救(勘)災共13件(佔2%)及公務執法共8件(佔1%)。今年至目前為止已受理107件。


根據該公報,目前民航局受理申請對象,仍以公務有關為主;但一般個人休閒娛樂目的之遙控無人機,只要在遵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仍可自由從事活動。


為維護所有無人機使用者權益,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操作遙控無人機,特別將使用人分為個人休閒與法人(公務機關、學校或商業公司、協會等)二類,作不同強度之管理,並明確規範操作人員、遙控無人機裝備、使用地點與空(區)域及操作限制,未來自然人、公務機關、學校或商業公司、協會等法人均可在規範下進行遙控無人機活動。

 

公告時間:2017-06-27
文章來源:http://www.caa.gov.tw/big5/news/index01.asp?sno=944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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