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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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1

行政院會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圖/翻攝自網路)

 

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衛福部指出,為因應醫藥科技的進步,建構符合國際潮流的醫藥法規體系,並配合國內醫藥產業發展需求,完善藥品管理制度,因此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修正新藥與增訂學名藥及生物藥品之定義。(修正條文第7條至第7條之2)
明定毒素、類毒素、疫苗、血液衍生物及其他經公告需加強管理之生物藥品,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驗合格並發給放行證明書,不得銷售,並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申請放行相關事項之辦法。(修正條文第74條)


公告時間:2017-09-21
文章來源:https://www.mohw.gov.tw/cp-16-37593-1.html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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