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鼓勵公用事業有效運用既設寬頻電路資源,創造市場良性競爭環境,加速提供通訊基礎網路頻寬租用需求,促進更快捷之數位應用服務,為落實「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政策奠定基石

2017-02-15
  • A
  • A+
  • A++

​​​​​​​​​​​​​​​​​​​​​​​​​​​​​​​​​​​​NCC鼓勵公用事業有效運用既設寬頻電路資源,創造市場良性競爭環境,加速提供通訊基礎網路頻寬租用需求,促進更快捷之數位應用服務,為落實「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政策奠定基石

(圖/翻攝自網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6年2月8日第 734次委員會議通過核發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經營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籌設同意書,該公司為國內首家取得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籌設資格之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業者,將可有效運用捷運沿線佈建之既設寬頻電路資源,提供通訊基礎網路市場頻寬租用需求,促進更快捷之數位應用服務。未來若有其他新進業者符合申請資格參進,NCC樂見其成。

NCC指出,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與高雄市政府簽訂「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路網建設案興建營運合約」,合約採BOT模式(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依合約於特許期間內取得興建及營運權利(包含經營附屬事業之權利),並依法設置有線傳輸網路,符合申請經營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資格;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現階段申請經營範圍為高雄市捷運紅、橘二線總計38個車站及3處機場範圍內,利用現有閒置光纖規劃作為出租服務使用,主要營業項目為乙太專屬網路電路及裸光纖出租,預計將可提昇高雄市行動、固網寬頻服務之速率及涵蓋,提供民眾更優質、完善之寬頻應用服務。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後續須完成電信網路建置,並通過技術審驗,公司營業規章及與其使用者訂立之服務契約範本經NCC核定後,即可檢具相關文件向NCC申請特許執照,開始營業。

NCC今天同時也通過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及萬象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為既有業者申請特許執照屆期換照,該等公司皆利用經營主要業務所需剩餘電路資源作為經營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使用,未來將視拓展業務需要,透過向NCC申請事業計畫書變更,逐步擴增區域及建置光節點數量,為除能供作4G基地臺、其他通訊傳播業者傳輸所需電路外,亦可提供臺北市及新北市地區民眾品質更佳、更完善之網路電路。

NCC表示,寬頻網路建設對社會網絡具潛在龐大效益,是21世紀國家基礎建設重要的一環,更是落實「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政策之要素,近年我國政府致力投入寬頻網路建設,在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方面,為鼓勵更多既設網路業者與公用事業參進,NCC歷次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放寬經營該項業務申請資格,迄今包含有線電視、電力、石油及天然氣等4大產業共計65家業者投入經營,而今擴及至大眾運輸業別,預期將更有利建構無遠弗屆的資訊高速公路,滿足民眾對高速網路及相關數位應用服務之需求。電路出租服務價格部分,NCC透過大幅鬆綁對零售價的管制強度,讓業者從此可以隨時提出更具吸引力的資費方案,彼此競爭、積極迎合消費者需求,創造市場良性競爭環境。未來NCC也將持續推動並促進優質之基礎網路建置。

連 絡 人:副處長 梁溫馨

電    話:(02)3343-8302

行動電話:0933-444-015

 

公告時間:2017-02-15
文章來源: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is_history=0&pages=0&sn_f=37024

 

  • 本文評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