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籲請業者進口汽車用冷媒壓縮機時應於進口報單「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以免違規受罰。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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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籲請業者進口汽車用冷媒壓縮機時應於進口報單「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以免違規受罰。

(圖/翻攝自網路)

 

基隆關表示,進口汽車用冷媒壓縮機屬「中央系統型及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第2條規定應課徵貨物稅之貨物,依同辦法第6條規定,應按該貨物之完稅價格課徵160%貨物稅。近來有廠商因不諳規定,進口時漏未申報致違反相關函令,該關呼籲業者,應主動於進口報單「申請審驗方式」欄位填報代碼「8」(申請文件審查),避免因誤繕或漏繕受罰。


    
該關說明,前揭冷媒壓縮機如係供裝置於冷凍冷藏設備時,已辦理工廠登記或已取得工廠設立許可之廠商,購買裝置冷凍冷藏設備前,能提供確定用途之有關資料,並先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核發證明文件者,於進口時檢附該證明文件,即可辦理免稅放行。非裝置工廠之廠商進口者,可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提供擔保,經核准後,進口時由海關驗憑該項證明文件免稅放行,俟安裝完成,由進口商檢附裝置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向原核准提供擔保之機關申請銷案。故已繳納貨物稅之汽車用冷媒壓縮機,若確實裝置於冷凍冷藏設備欲申請退稅者,應於完工後由廠商向裝置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勘驗,經勘驗屬實並核發證明文件後,檢附該項證明文件連同完稅照或繳稅憑證,向原課徵貨物稅之海關申請退稅或發還保證金。


    
基隆關特別提醒,進口時漏未申報,違反貨物稅條例及相關函令規定將遭處分,提醒業者多加注意。如有相關疑問,可電洽該關五堵分關鄭先生,電話: 02-86486220分機2321。

 

 

聯絡人:五堵分關鄭曄程股長  電話:02-86486220分機2321

 

公告時間:2017-05-16
文章來源:https://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79623&ctNode=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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