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選案查核作業將於107年4月1日啟動,請廠商自行檢視,並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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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選案查核作業將於107年4月1日啟動,請廠商自行檢視,並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7年度貨物稅選案查核作業即將自4月1日起啟動,該局特別提醒廠商自行檢視帳證,如有漏報或短報貨物稅情事者,請把握時間於107年3月31日輔導期屆滿前自動補報並補繳貨物稅款,可適用免罰規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據往年查核貨物稅補稅處罰案例,貨物稅產製廠商最常發生的違章或疏失,經歸納有下列幾種態樣,提醒廠商應誠實申報繳納貨物稅,以免受罰:
 

一、產製廠商未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即出廠銷售貨物。
 

二、應稅貨物無貨物稅照證或核准之替代憑證。
 

三、以高價貨物冒充低價貨物。
 

四、免稅貨物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五、廠存原料或成品數量,與帳表不符。
 

六、短報或漏報出廠數量、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


該局呼籲貨物稅廠商自行檢視有無上述違章情事,倘因一時不察,未依規定申報繳納貨物稅,凡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加計利息免罰之規定。若經查獲逃漏貨物稅者,依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除補徵貨物稅款外,並按補徵稅額處1倍至3倍罰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公告時間:2018/03/29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ED9BAD516B1C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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