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新制,不論損益,納稅義務人皆應如期申報,以免受罰!

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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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新制,不論損益,納稅義務人皆應如期申報,以免受罰!

(圖/翻攝自高雄國稅局官網)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或交換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即使虧損,都應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未依限辦理申報,將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者,則將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惟上揭2種罰鍰得擇一從重處罰。因此,個人交易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務必如期申報,以免受罰。

 

另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首頁熱門焦點已設置「房地合一專區」,提供相關法令、書表、諮詢窗口等資訊,如有疑義,可多加利用網站資訊。【#229】

 

 

新聞稿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柳溶聰

聯絡電話:(07)5874709 分機:6963

 

公告時間:2017-06-22
文章來源:https://www.ntbk.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34/703046747277816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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