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非屋主?買房莫貪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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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賣方非屋主?買房莫貪小便宜
(圖/取自網路)
 

在網路上買房子,小心也會被騙!許男在知名租屋網看中一間透天厝售價680萬,低於市場行情,6月間約張貼資訊的劉姓房仲、盧姓屋主談妥交易繳了200萬頭款後,約定7月15日交屋。事後卻發現租屋網同筆房產有另一名屋主出租,驚覺有異樣報警,再約出假房仲、假屋主後被警方逮捕,起出10萬元,全案依詐欺及偽造文書罪嫌送辦。

 

原本是房仲要與客戶交付購屋尾款,結果竟然變成警方抓人的現場,這下尷尬了!一樁房屋買賣背後,隱藏的是貪心假房仲的詐財騙局。高市三多路派出所長陳國文說,劉、盧二人先偽裝房客向透天厝原屋主說要租屋,預付1千元定金,佯稱要搬家具進屋,取得房屋鑰匙拷貝,還趁簽約時取得原廖姓屋主身分證件影本偽造。

 

 

 

賣方非屋主?買房莫貪小便宜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男嫌犯利用本身多年的房仲專業,騙取這棟透天厝屋主個資,還有房籍資料。之後利用房仲網,假裝自己是透天厝屋主,竟把屋主準備要出租的房子,當作是自己手中的業務刊登賣出,等到買方上門,還大膽收取對方200萬元的頭期款。

 

自以為天衣無縫的騙局,卻因為嫌犯過於貪心,騙得200萬元頭期款後想再撈尾款150萬元,才遭警方鎖定。提醒民眾,在選購房屋時除注意基本的環境、坪數和價格外,簽購合約時應請對方出示證件,同時要求補上房屋權狀書確認賣方身分,才不會落得賠了夫人又折兵的窘境。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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