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吳俊德:應報理論不合於當代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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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9

死刑存廢?吳俊德:應報理論不合於當代人權

(圖/取自網路)

 

28日,內湖區發生有女童遭到兇嫌當街殺死的慘案。消息一出,死刑存廢的問題又再度被提出討論。支持死刑與廢除死刑的人各有論點,因此目前還在討論當中,有不少學者也對此發表看法。

 

東吳大學助理教授吳俊德表示,他在課堂上討論死刑存廢問題,有七成同學認為,當犯罪者不顧他人人權就沒有資格享有人權,因此在對犯罪者做出處罰時候,就不用將他的人權納入考量。許多民眾認為,做了什麼壞事就應該用同樣的方式來懲罰才能實踐公平正義,但這種「一報還一報」的「應報理論」是否符合現代人權概念中的「公平正義」?

 

吳俊德說,在古代的東方和西方都有應報理論,如劉邦入咸陽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或是全世界最早的成文法漢摩拉比法典:「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因此應報理論自古就已經根深蒂固了。但這種應報理論的執行有相當大的侷限性。他舉例,如果兩個人吵架,有一方抓狂咬了另一方一口,被咬的人是否該還咬一口才是公平的處罰方式?就算咬人者接受這樣的處罰,但願意執行的受害者恐怕也不多。

 

死刑存廢?吳俊德:應報理論不合於當代人權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另外,在國際上被公認同屬國際人權法典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以及台灣也有簽署批准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七條,皆明白宣示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待遇或刑罰。因此在嫌犯落網後,警察還得保護犯人不被受害者或民眾毆打洩憤。

 

吳俊德認為,從先前舉的例子都可以看出應報理論的不實用。一報還一報的方式也不被現代人權規範所接受,違反禁止酷刑規定者更是被認定為國際罪行,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豁免究責。

 

再者,人與動物不同,不能因為他犯了罪就失去了人權,現代民主國家首先保障生命的神聖不可侵犯,以及個人的身體、心理健全完整,接下來才是各項基本自由權。就算要懲罰最殘忍的罪犯,頂多也只能剝奪他的基本自由,而不能把他當作動物般對待,去毀損他的身體四肢或屈辱他的意志。

 

如果少了「一報還一報」的「應報理論」,那這世界還有公平正義嗎?吳俊德表示,公平正義的實踐在於有犯罪就要受到處罰,但是用什麼處罰比較恰當則可以再做討論。因此我們可以用任何理由去支持死刑,但不是支持應報理論。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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