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周休二日 七天國假將取消 勞基修法有三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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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落實周休二日 七天國假將取消 勞基修法有三大重點

(圖/擷取自網路)

 

勞資爭議在於勞工團體認為休息日停休的上班門檻低於例假,補償也較少,勞工無法真正落實週休二日,且又被砍掉7天國定假日,而工商團體認為多放7天國定假日,將會增加630億成本,要求政府儘快將勞基法修法通過。為解決7天國假引發的企業界反彈,勞動部昨將勞基法修正草案送往行政院,草案中大幅提升加班費,然而勞團認為若採取「一例一休」,雇主仍可要求勞工休息日出勤。政院回應,工商團體再拖下去對勞資兩敗俱傷,今日政務審查該版本後,明日送行政院會拍板通過,再提交立院審議。

 

本次修法有有三個重點:

1.  為落實周休二日,但考量例假僅限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始得出勤嚴格規範,經衡平審酌勞資雙方權益,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2日休息,採一日為例假,另一日為休息日。規範休息日出勤時數並應計入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另,明定實施彈性工時於適用例假及休息日規定,均應遵守規範。

2.  配合新增休息日規定,增訂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時工資計算標準,休息日工作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1/3以上;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2/3以上。另有鑑於勞工休息日出勤工作,將無法獲得充分休息,為使雇主於指派勞工休息日出勤時更為審慎,爰明定4小時以內者、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或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應分別列計4小時、8小時或12小時工作時間及工資。

3.  《勞動基準法》有關國定假日規定,回歸依照內政主管機關所定應放假紀念日及節日規範,讓全國一致,但考量勞動節特殊意義,仍於本法內明定「五一勞動節」應予放假。

 

落實周休二日 七天國假將取消 勞基修法有三大重點 | 文章內置圖片

(圖/擷取自網路)

 

勞動部長郭芳煜表示,本次有關工時修法的爭議,起因於法定正常工時,雖自105年1月1日起縮減為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但由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的例假並未配合修正,仍為每7日休息1日,導致有部分企業將每週40小時正常工時安排於6個工作日中,衍生未能落實「周休二日」之遺憾。他同時強調,一旦修法通過,林內閣剛退還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將取消。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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