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休假未放完怎麼辦? 雇主應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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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7

根據媒體報導,勞動部擬在「颱風假入法」的政策上「大轉彎」?勞動部長先前表示,勞動部立場絕對支持颱風假入法,但立法過程上有一定程序要走,這些都必須審慎來執行。勞資協議休假日上班,擇日補休,而在約定期限內雙未能將累積的補修日數休完,就必須依照《勞基法》中的「延時工資」規定計算薪資發放。

 

補休假未放完怎麼辦? 雇主應給加班費!
(圖/取自網路)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指出,若勞工不同意換取補修,雇主必須按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給與加班費,而無論在未來的「一例一休」修法版本中的「休息日」,或是現行規定當中的延長工時加班,都必須依照勞資雙方協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表示,有些公司會表示「加班無法換許加班費、只能換取補修」是不行的,這樣等於雇主要求補休,可處兩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而以《勞基法》規定為基準,加班工資前兩小時加發三分之一,第三小時加發三分之二;未來修法過後,「休息日」加班,則可以多領取一倍原有工資。

 

補休假未放完怎麼辦? 雇主應給加班費!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示意圖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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