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行動硬碟」商品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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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行動硬碟」商品檢測結果

​​​​​​​​​​(圖/翻攝自網路)

3C電子產品已成為現代生活的必需配備,「行動硬碟」因具備體積小、攜帶方便、隨插即用及大容量儲存傳輸等特性,廣受消費者青睞,為確保市面上「行動硬碟」之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105年2至3月間針對市售「行動硬碟」進行查核,派員赴量販店、零售商及網購等販售通路,隨機選購20件不同廠牌之「行動硬碟」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計8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6件不符合規定,另「外觀及重要零組件比對」計10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38「資訊技術設備-射頻擾動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檢測,包括「傳導干擾」及「輻射干擾」等2項品質項目檢測,另查核「外觀及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傳導干擾」及「輻射干擾」等2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部分:計8件不符合(項次1、12、13、15、16、17、18及19),不符合情形包括:商品本體漏貼商品檢驗標識(項次1、13、16及17)或未完成檢驗程序即上市販售(項次12、15、18及19)。
(二)「中文標示」部分:計6件不符合規定(項次1、4、5、7、11及15),不符合情形為商品本體、外包裝、標籤或說明書上未有標示與符合性聲明書相同之報驗義務人名稱或地址。
三、樣品型號、外觀及重要零組件與技術文件比對:計10件不符合規定,其中9件(項次1、3、7、8、9、11、16、17及20)不符合情形包括技術文件外觀與樣品外觀不同、技術文件硬碟型號與樣品硬碟型號不符及技術文件電路板與樣品電路板不同;另有1件(項次10)無技術文件可供比對。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標示查核」不符合規定之商品:
(一)「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者:
1.未完成檢驗程序即上市販售,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經該局查證逃避檢驗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第63條第2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並得限期停止輸出入、生產、製造、陳列或銷售,若未依規定辦理,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項次12、15、18及19)。
2.漏貼「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之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8條第2款規定其符合性聲明失其效力(項次1、13、16及17)。
(二)「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商品:
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8條第2款規定其符合性聲明失其效力(項次1、4、5、7、11及15)。
二、「外觀及重要零組件比對」10件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分為2部分:
(一)商品內部線路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事項(項次7、9及17)、無技術文件可供比對(項次10),未符合檢驗程序,涉及逃檢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第63條第2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並得限期停止輸出入、生產、製造、陳列或銷售,若未依規定辦理,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商品外觀、構造與原技術文件資料些微不符部分,惟不涉及基本設計變更者(項次1、3、8、11、16及20),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8條第4款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
標準檢驗局指出,「行動硬碟」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行動硬碟」商品。
二、選購時請檢視廠商名稱、地址、規格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三、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四、優先選購有提供保固服務及投保產物責任險之產品。
五、商品應避免遭受強烈撞擊或摔落,並存放在乾燥環境中。
六、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行動電話:0963-132388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三科科長陳誠章
辦公室電話:02-33432273 行動電話:0935-885350
標準檢驗局意見信箱:http://www.bsmi.gov.tw/wSite/sp?xdUrl=/wSite/petition/MailMessage.jsp&ctNode=2946&mp=1
新聞聯絡人:林樹煌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0 行動電話:0939-965886

 

公告時間:2017-02-14
文章來源:http://www.bsmi.gov.tw/wSite/ct?xItem=68213&ctNode=1510&mp=1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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