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嶼籍「聯○利」漁船搭載乘客不慎落海說明案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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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嶼籍「聯○利」漁船搭載乘客不慎落海說明案

(圖/翻攝自海岸巡防署)

 

有關花嶼籍「聯○利」漁船於106年4月22日自花嶼出港乙情,並附搭21名乘客前往馬公,途中兩名乘客不慎落海,本總隊說明如后:

於4月22日5時30分「聯○利」漁船自花嶼出港,由本總隊花嶼安檢所安檢人員執行人員清點時發現該船上附搭21名無船員證之乘客,就其違規事證,本總隊依法對「陳」姓船主實施勸導,然船主仍執意出港,隨即安檢所執勤人員實施蒐證,並依違反「漁業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款」函送澎湖縣政府裁處;惟該船6時許出港後疑似因風浪過大導致兩名乘客意外落海,雖經花嶼衛生室立即實施搶救;2員民眾仍於0820時許失去生命跡象。

本總隊呼籲:依澎湖縣政府頒定「澎湖縣漁船附搭縣轄離島居民及貨物管理辦法」,惟與中央現行法規「漁業法」牴觸,本總隊於今(106)年迄今針對類案共計函送125案;另該船亦函送47案,故請民眾遵守相關法令以免觸法,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及航行安全。

 

公告時間:2017-04-24
文章來源:http://www.cga.gov.tw/GipOpen/wSite/ct?xItem=117380&ctNode=8195&mp=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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