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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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1

 

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31日生效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岸兩會已完成「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生效通知,並於31日生效。海基會指出,兩會於104年8月25日簽署「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目前兩岸每週定期航班已達890班次,透過兩岸飛航標準與適航合作,可克服合格維修人員須逐趟跟機俾執行適航檢查及簽放,以及航空器材適航掛籤限制等問題,以強化飛航安全並保障民眾搭機之權益與安全性。

 

海基會指出,透過兩岸飛安與適航合作協議,未來將強化兩岸對於民航飛安事件處理的預防、預警及監管能力,透過雙方建立聯繫通報機制可降低意外事件之影響,共同保障航空運輸及旅客人身財產安全。另外也可透過雙方建立的民航意外突發事件協調處理機制,及時通報、核查、磋商和相互提供協助,提高兩岸對民航飛安事件的預防和監管能力。

 

 

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31日生效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協議生效後,將強化兩岸對於民航飛安事件處理之預防、預警及監管能力,透過雙方建立之聯繫通報機制可降低意外事件之影響,共同保障航空運輸及旅客人身財產安全。透過雙方建立之民航意外突發事件協調處理機制,及時通報、核查、磋商和相互提供協助,提高兩岸對民航飛安事件之預防和監管能力。

 

海基會指出,協議生效後,將強化兩岸對民航飛安事件處理的預防、預警及監管能力,透過雙方建立聯繫通報機制,可降低意外事件影響,共同保障航空運輸及旅客人身財產安全。陸委會主任委員夏立言29日表示,兩岸飛安協議8月簽署,9月送交立法院,按立法院議事規則,過了3個月若立法院委員會沒有審查,就視同已經審查,協議可以自動生效。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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