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鯊魚鰭不離身 海巡依法實施函送

2017-07-13
  • A
  • A+
  • A++

違反鯊魚鰭不離身 海巡依法實施函送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海岸巡防總局官網)

 

    海巡署第一三海岸巡防總隊新港安檢所於今(12)日實施漁船進港安檢檢查時,發現東港籍興○貳號漁船違反漁業署公告「鯊魚鰭不離身」相關規定,將違規事證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新港安檢所同仁在興○貳號漁船進港後,檢查發現艙內捕獲水鯊之魚鰭已先行割除分裝處理,明顯違反「鯊魚鰭不離身」規定,該批查獲違規割除之鯊魚鰭計30.15公斤、鯊魚身236.55公斤,該案依違反漁業法實施函送,有效防止大量捕撈鯊魚,以達海洋漁業保育目的。


第一三岸巡總隊呼籲,本總隊將持續堅守崗位,為生態保育努力;並且在此呼籲民眾若發現任何不法,皆可撥打海巡免費服務專線「118」,本總隊將立即派員處理及服務;海巡機關提供各項服務及救助皆不收取任何費用及餽贈,秉持「廉能政府,公帑不浪費;誠信社會,你我不行賄」的觀念。

 

公告時間:2017-07-13
文章來源:http://www.cga.gov.tw/GipOpen/wSite/ct?xItem=120366&ctNode=8195&mp=9996

 

  • 本文評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