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聯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營業所,未事先報備罰5萬元。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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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聯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營業所,未事先報備罰5萬元。

(圖/翻攝自網路)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7)日第1335次委員會議通過,眾聯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眾聯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營業所,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眾聯公司自105年5月開始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茶葉及腰果等商品,其報備營業所包括主要營業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0號6樓」及其他營業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39巷14號1樓」。經查眾聯公司106年2月24日前之營業所僅為「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39巷14號1樓」,106年2月24日以後之營業所則僅為「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325號12樓」,且該公司遲至106年4月19日始向該會變更主要營業所及撤銷其他營業所,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告時間:2017-06-07
文章來源: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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